常见问题 - 深股通
根据香港证监会与中国证监会于2014年10月17日就加强沪港通及深港通下的执法合作所签署的谅解备忘录,香港证监会与中国证监会就以下事宜达成协定:
- 订明在沪港通下,若香港或上海股票市场出现潜在或涉嫌失当行为,双方将就与风险和线索有关的信息和数据互相通报;
- 就联合调查作出承诺及制订程序;
- 若两地同时发生失当行为,确保可互相配合采取执法行动;及
- 确保两地所采取的执法行动能够保障内地及香港的投资大众,包括为向受影响的投资者提供补偿或赔偿而可能采取的必要行动。
香港证监会与中国证监会现有执法合作协定预料将会同时应用于深港通。
投资者应留意,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所设立的投资者赔偿基金并不涵盖任何北向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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